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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之后,因男子万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于2023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万某某一直未履行。2024年3月,王某某申请恢复执行,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万某某于2024年某日(未明确具体日期,但参考文章均提及为“两天后”)以大量硬币和零散纸币的方式偿还欠款。
法院认为万某某消极对抗执行,对其用大量硬币支付案款的行为没有合理解释,已严重影响执行工作并浪费司法资源。
处罚决定:鉴于万某某积极还清剩余款项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龙泉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万某某罚款2000元。万某某于当日缴纳了全额罚款。
法院呼吁当事人理解和配合执行工作,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切莫挑衅司法权威。
如有类似故意妨碍执行或实施恶意履行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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