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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最新通知:杨娇一级建造师主项、增项证书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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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9:2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便发布了一则官方通知,宣布考生杨娇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所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专业)以及市政、公路增项证书全部作废!

关于宣布杨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证书无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经依规核查,考生杨娇在2021、2022、2023年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现宣布杨娇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证书管理号:20210903436000002992)、增项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管理号20221103436000003795、20230903436000000209)无效。

附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证书无效人员名单.doc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10日



2021年9月考下一建建筑全科,
2022年11月增项一建市政,
2023年9月增项一建公路
2024年9月三本证书被全部作废。
那些报名条件不符合,虚假承诺的考试注意了,不管在任何时候只要被发现了都会取消成绩和合格证书。
这种秋后算账,追查取消多年前证书的大多是被人举报的。这样的取消往年成绩的事儿也不少,比如:
2023年辽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一个公告,取消了王某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证。


经调查核实,考生王*(身份证号:2107***********613)报名参加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和监理工程师考试,未按真实情况填报信息,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属不实承诺。
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给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的处理,取得的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管理号:20210903421000002161)和监理工程师合格证书(管理号:20210504821000001239)无效。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19日
住建部2023年7月发布了一则处罚公告建督撤字〔2023〕82号:叶姓考生利用假的学历考过了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被福建住建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宣布证书无效。


叶绍春:
经调查核实,因你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宣布你的执业资格证书无效,你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5月6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47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3日

云南人事考试网2021年发布一则公告,根据实名举报反映,彭某飞提供虚假材料报考2015年度监理执业资格考试,涉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报名。现对彭某飞拟按合格成绩无效处理。



目前很多地方建立健全了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目前那些资格不符合而已经拿到证并注册成功的要保持低调,别被人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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