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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二级建造师的受聘单位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据此,建造师不仅可以在施工单位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或具有多项上述资质的单位执业。
二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 1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瀑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类标准接《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建市〔2007〕 171号)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 3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 1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目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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