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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最近广州市住建局发布的通知《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里面提到了建设单位要按照要求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及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建设单位书面任命。
根据项目体量来配置,比如其中15万平米以上的,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这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有如下要求,需要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如果没有上述证书需要有中级职称。
这么说一建又派上了新的用场。之前大家会觉得,建造师对于建设单位可有可无,现在明确提出来建设单位应当有上述证书,因此以后建设单位在招聘人员的时候会更加注重看看人员证书持有情况,毕竟明文规定了就得遵守。
关于建设单位的人员配备要求,其实各个省份陆续都在提出了。
成都住建厅提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上海、雄安: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浙江省住建厅提出宜委派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
如果没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得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现在评职称也不容易,还得抽答辩,尤其是高级职称,得有业绩。
这是建设单位对人员配备要求的提高,对持证的建造师当然是利好。之前不少地区提出的是宜,而今提出的是应当,应具有,用词不一样了。其实心知肚明,如果提出的是宜,那大家不一定会遵守,但是提出的是应当就必须遵守了。
强烈建议不要有可选项了,评中级职称还是有水分的,直接都按应该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来吧。
当然了施工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也提高了。2024年9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
提出了项目负责人不仅要有建造师证书,还对学历和经验提出了要求。分为大型工程、中型工程和小型工程,比如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要有本科学历,还需要有高级职称,同时还要具有8年经验。
之前项目多,这些要求相对比较粗放式,人员配备要求没有那么严格。现在项目少了,持证人也多了,满足要求的也多,因此各项要求都会比较严苛一些。不管怎么样,对建造师是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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