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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个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在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配备专门工作力量,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未按配备专门工作力量的,建设单位不得发包。
对单个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新开工项目,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米-15万平米的,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15万平米以上的,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专职及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建设单位书面任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取得工程建筑施工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取得安全工程相关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对建设单位的要求而不是对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该还是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配置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以对建设单位提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的并不多。作为五方主体中最关键的一方,我觉得如此要求非常有必要。大家都知道很多建设单位派驻在现场的管理人员很少有专业的。他们把对项目质量、安全的把控都甩给了监理和项目总包。殊不知他们才是需要从源头开始就要重视起安全生产来。
当然这个要求并不是强制性要求配备建造师,中级职称、监理工程师、注安或者取得安全工程相关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这些条件满足一条即可。我想大家在考建造师的时候肯定不会想到,有一天我的建造师证书还能当安全员上岗证用,一个字,绝!不出意外的话,未来二级建造师证书在实用性上会慢慢向岗位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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