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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生活得太顺利,勉不了自高自大,为所欲为;一个人生活得太富足,勉不了骄奢傲慢,崇尚浮华。生命如果没有一点波折.一点阻碍,就很容易沉溺在自我满足的世界里,无法超越精进,而生命的停顿就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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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管理孙培栋精讲班知识点部分内容:
(3)顺延工期争议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
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2)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
(1)工程量争议解决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
生的工程量。
(2)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
(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
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
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
③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
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例】2021年6月1日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约定缺陷责任期1年,2022年8月29日缺陷责任期满。
未约定缺陷责任期,则2023年8月29日缺陷责任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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